二、申請或警(憲)機關移送之案件距肇事日期逾六個月以上。但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而遲誤該期限者,不在此限。
後酬:針對較大的案件會和當事人約定好,從總共爭取到的利益中,抽取幾分之幾作為律師費用。
也就是除了在調解事件過程中「有必要請調解委員現場進行勘驗,以利查明事實真相,因此要由當事人支付勘驗費用」之外,申請調解一律免費。
放置警告標誌,提醒後方來車與用路人前方有事故,請小心閃避。駕駛人平時就要檢查汽車內是否放置警告標誌,以備不時之需。而機車因為空間不夠大,很少有人會在車廂內放置警告標誌,遇到車禍時可以使用手機的手電筒進行閃燈,提醒後方來車。
「調解」制度是為了降低訴訟的案件數量,減輕法官的負擔,同時也避免司法資源的過度消耗。尤其車禍糾紛又這麼普遍,試想每一案件都要經由法官裁決,先撇除法官過勞的狀況,當事人光是排隊等開庭就天荒地老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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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特別注意的一點是,由於損害賠償跟財產相關,有些證據或是書寫的內容自己寫可能導致法官無法理解,又或是資料有缺失而導致判決的金額與想像中有落差,所以建議大家請專業的律師來協助撰擬書狀,才會使案件往理想的狀態前進。
在台灣,路邊停車不只是考驗技術,更像一場運氣賭局。無論是你擦到別人,還是愛車被撞,千萬別慌、更別裝沒事!處理不當,小意外可能變成大麻煩!這時該怎麼辦?是怒氣沖天衝上前理論?還是自認倒楣摸摸鼻子走人?千萬別因為一時慌亂,錯失保護自己權益的最佳時機!今天就讓律師手把手教你,遇到路邊停車擦撞時,如何冷靜應對、快速處理,既不吃虧也不被坑!
自行申請車禍調解的話, 只要當事人雙方都同意,接下來就可以開始走車禍調解流程囉!
如果不是「由警、憲處理機關移請」或經由「法院、檢察署、軍法機關囑託」,基本上就是「個人申請」車禍鑑定,不過為了避免勞民傷財,不是隨便開放給任何人申請,必須是下列兩種人才可以申請車禍鑑定:
書面:可向車禍調解委員會索取,也可以自行從網上下載列印,填好之後交給窗口即可,記得也列印一份給另一位當事人。
⓶ 車禍肇責查詢 移送偵查:如果涉及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,且車禍 調解不成立,受害者可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提出,調解的車禍案件移請檢察官偵查。
線上申請調解: 車禍保險理賠 直接線上填寫表單,經調解委員會審查符合規定後,沒問題就受理。
無法工作之損失:因車禍而暫時無法工作,受害者可以提出身體遭受侵害之前的穩定收入薪資條,要求對方賠償自己不能工作這段期間的勞動力損害。若因車禍導致受害者永遠喪失勞動能力,則需要提出殘障等級的判別資料,向加害人請求賠償。減少、喪失型勞動力的薪資賠償,會依據被害人的薪資損失計算標準。